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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天金報訊 據《21世紀經濟報道》報道 2014年4月17日晚,中央紀委監察部官方網站公佈,華潤集團董事長、黨委書記宋林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組織調查。伴隨宋林的“落馬”,其2010年執掌華潤電力董事長時,經手的一起交易金額高達79億元的山西煤礦收購案,再度成為市場質疑焦點。華潤電力在收購三個煤礦過程中繞過山西省政府文件,執意以65億市場評估價格收購僅需支付2.8億即可獲得政府配置的煤礦資產。
  產能交易價均虛高
  一起源起於2010年,涉及華潤電力在山西省古交市的三個煤礦併購案,其影響至今仍在資本市場發酵。其中虛高的產能及交易價格首先遭到懷疑。“華潤電力在收購山西金業時作價過高,誇大該煤礦產能。2010年5月,華潤電力以79億元人民幣收購太原華潤山西金業集團80%的股權,每噸收購價達3872元人民幣,遠遠高於其他收購項目的價格。此外,該煤礦投產期卻一再拖延,去年8月最終取得勘查許可證,去年8至10月和今年首季的煤礦產量僅有5600噸和9000噸,遠低於預定的255萬噸年產量。”法國巴黎銀行在近期報告中指出。
  上述併購案中,高達79億元的交易價格一直是市場質疑的焦點。根據華潤電力庭審提供的《企業重組合作主協議》顯示,交易標的資產為金業集團持有的10個資產包,其中包括最值錢的原相煤礦、中社煤礦、紅崖頭煤礦3個礦。
  根據華潤電力在香港高院提供的探礦權評估報告,原相煤礦、中社煤礦、紅崖頭三個煤礦探礦證估值分別高達322058.59萬元、280789.49萬元和48778.52萬元,合計評估價高達65.16億元。
  62億國有資產流失
  在上述三個礦中,原相煤礦探礦權評估價格為9075.56萬元;中社煤礦探礦權評估後的出讓價款為4589.76萬元;紅崖頭礦探礦權評估後出讓價款為337.72萬元。上述三個礦相關採礦、探礦證的合計獲得成本約為1.4億元。
  與此同時,央企身份的華潤電力實際上已經從山西省政府方面,獲得了整合相關煤礦的批覆。這意味著,華潤電力在整合過程中,有資格按照山西省政府83號文和187號文規定,僅需額外支付上述3個煤礦取得時支付的1.4億元價格的100%,共計2.8億元進行經濟補償即可,無需走市場化評估方式支付高達65.16億元的對價。而僅這一項,就可為華潤電力節省62.36億元併購款。
  另外,由於雙方簽訂協議之時,金業集團手中中社、紅崖頭兩礦的探礦權已經過期,華潤電力或僅用支付2700萬元就可直接獲得兩礦探礦證,根本不需支付65億元對價。
  由此,整個礦業併購背景已經清晰,華潤電力實際上最少僅需支付2700萬元即可獲得中社、紅崖頭兩礦採礦權,最多僅需支付2.8億元即可獲得原相、中社、紅崖頭三個礦採礦權。但華潤電力最終繞過政府批示文件,執意以市場化評估方式,最終多支付高達62億元予金業集團,而整個過程無疑已涉嫌國有資產流失。
  堅持要做“冤大頭”
  頗為奇怪的是,華潤電力不僅堅持以65億元評估價交易,在後續的收購過程中,還額外付出高達44億元對價,致使整個交易價格實際上由79億元驟升至123億元。一邊是中社、紅崖頭探礦證遲遲未交付,一邊是總計高達123億元的巨額支付款項,對於這筆多付了將近65億元的礦產交易,華潤電力卻在長達四年時間中始終執著推行。
  及至三年後的2013年9月,華潤電力姍姍發佈公告《山西煤礦的最新資料》,稱太原華潤已經於2013年9月3日取得了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中社井田和紅崖頭井田的探礦權證。太原華潤會繼續獲取簽署煤礦的採礦權證的程序。
  對此,華潤電力小股東法律代表陳若劍指出:“為什麼從2010年2月簽署協議到2013年9月長達三年半的時間內都沒有取得兩個煤礦探礦證。並且,太原華潤至今未取得採礦證,華潤電力為什麼卻不追究金業集團的違約責任?”
  (原標題:2.8億的礦執意要付6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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