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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晚報訊(記者 王巍)超市保安隊長,利用職務便利,向在澎湖民宿超市門口擺攤的商販們收取“保護費”,在一年內共收取擺攤商販給予的財物價值人民幣7.89萬元。
  今天上午情趣用品,王某因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詐騙罪,在順義法院受審。
  31歲的王某初中一年級後便輟建築設計學務農。
  2008年,王某獨自來京打咖啡機工,不到四年光景就擔任順義區仁和地區美廉美超市保安隊長。由於嫌賺錢太慢,王某想撈些外快。
  3月份,他利用管理其他保安並負責驅趕超市門外空地擺攤流動商販的職務便利銀行利率,向無照擺攤小販承諾“交錢就不再被驅趕”,進而收取周某等10名商販給予的財物合計人民幣4萬餘元。
  此外,王某在擔任超市保安隊長期間,虛構可以找超市領導幫忙承租超市門外空地的事實,以送禮、收取租金的名義騙取張某、郭某人民幣近4萬元。兩項犯罪事實共涉金額近8萬元。之後王某被公安機關查獲。
  庭審現場自稱管小販擺攤堵路 對方塞錢
  上午九時,王某低垂著頭被法警帶上法庭。“我認罪!”開庭伊始,他表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全部認可。
  據王某說,他在美廉美超市擔任保安隊長,主要負責消防、管理保安,以及超市外圍秩序。他手下的保安負責管理小商販。
  王某說,一開始他按照上級要求,不讓小商販在超市門口擺攤,以免堵塞道路,但此後,小販們主動給他錢,王某收錢後便對小販的行為睜一眼閉一眼
  去年春節後,王某持續收取了3個月的“擺攤費”共計3.8元。案發後王某已經悉數賠償。
  對於詐騙罪的指控,王某表示自己並沒有承諾過小商販可以在門前擺攤。他表示小商販是找過他說租空地的事,他也收過他們的錢跑這事。但在找過領導後,領導回覆說考慮一下,此後便沒有了下文。錢被王某和其他保安一起揮霍了,但數額沒有指控的那麼多。
  公訴機關提出,王某身為保安人員,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王某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對其數罪並罰。鑒於王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當庭認罪,可從輕處罰。
  鑒於目前王某已經全部退賠了各被害人的損失,建議對其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有期徒刑1年到1年6個月,可以適用緩刑;對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1個月至1年3個月,可以適用緩刑。合併量刑1年11個月至2年9個月。截至發稿庭審仍在繼續。  (原標題:美廉美保安隊長 稱小販塞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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