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車途中後胎起火自備滅火器用不成
   滅火器過期司機被記6分
  亞心網訊(記者 張夢雨 通訊員張亞平)由於車上的滅火器過期老化,駕駛員段某在車輛發生自燃時無法自救,事後段某因滅火器過期受到記6分罰200元的處罰。
  9月14日,一輛車號為新J16427的重型罐式貨車從烏魯木齊駛向奎屯方向,接近奎屯收費站200米處時後胎突然自燃,正在執勤的高支隊奎屯大隊大隊長梁沂與民警張均平見狀立即前往救助,在事發現場,交警發現貨車上自備的滅火器過期老化不能正常使用,民警立刻從收費站借來滅火器進行滅火,好在救援及時,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
  記者從高支隊奎屯大隊瞭解到,由於“車輛機件不全”,事後交警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第四種行為、第九十條給予駕駛員段某記6分罰200元的處罰。
  記者瞭解到,滅火器過期被視為“車輛機件不全”,滅火器不能正常使用等同沒有配備滅火器,駕駛員也將受到處罰。
  昨日,記者在烏市街頭對10名駕駛員進行隨機採訪,其中包括私家車和微型貨車在內的10名駕駛員全部都不清楚自己車內的滅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內。
  對於不清楚車上的滅火器是否過期,交警為司機支招:“滅火器的把手位置有個指針,指針如果指在紅色和綠色區域為正常可使用狀態,指向黃色區域說明你的滅火器已經過期。”一旦駕駛員發現自己的滅火器已經過期,就需要前往有相關資質的消防器材銷售處進行更換。
  雖然不少私家車駕駛員配備了車載滅火器,但是基本都放在後備廂里,為此交警建議:“司機不僅要經常關註滅火器的狀態,還需要熟悉其擺放位置以及使用方法。”  (原標題:罐車後胎起火自備滅火器過期用不成 新疆一司機被記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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